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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发布长沙二三三网校消防工程师视频及名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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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消防工程师版权删除长沙二三三网校消防工程师视频及名师内容,也禁止发布相关233网校内容和课程及老师内容),以下是版权方发布的侵权告知涵,原文如下:

  
本站也进行了侵权删除屏蔽和断除百度网盘链接!





QQ学生网:

您好!
我们是杭州刀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维权骑士团队(rightknights.com)。

我司受长沙二三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有权对侵害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展开维权活动。

我司发现贵司的用户在未经我方委托人得到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提供《消防工程师》等我方委托人享有或者获得独家许可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上述的提供行为已经侵害了我方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故,特此请求贵司根据相关规定断开上述链接或删除相应账号及专栏主页链接(链接见附件)。

谢谢!

杭州刀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侵权作品的著作权权利证明及我司授权委托书已附于附件。
本邮件及附件内所有信息,仅供贵公司查验及证明作品著作权归属和我方代理权使用,不得泄漏或作它用,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提供网络服务时教唆或者帮助网络用户实施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未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或者提供技术支持等帮助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帮助侵权行为。

    第十三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权利人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的通知,未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知相关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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